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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成本;環境成本控制;控制標準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一、環境成本及環境成本控制概述
企業如何對環境成本進行管理,是近年來理論界普遍關心的熱門話題,也是企業加強環境成本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
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必須開始重視企業環境成本的源頭管理:由于環境保護法規的不斷完善,對企業環境污染的懲罰將會越來越重;居民提高了對高質量生活品質的要求,對居住地的自然生態環境也越發關心,引發了企業環境相關的訴訟費用,也刺激企業投入更多成本對污染物進行治理;國際貿易中綠色壁壘的設置,使企業必須加大環境成本投入,研究和開發綠色產品。
自1971年比蒙斯撰寫的《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和1973年馬林撰寫的《污染的會計問題》,拉開了對企業環境成本研究的序幕。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在1993年了《環境會計、環境成本與環境負債》準則。德國環境部在1996年編輯出版的《環境成本核算手冊》,提出了采用環境成本和通常成本并行核算的模式,分別編制環境報表和財務報表,極大地推動了德國環境會計的發展。2000年5月由日本環境廳的《面向環境會計(2000年)報告》,確定了分辨環境成本、環境效益的有關方法。
我國對環境會計及其成本的研究起步較晚。1992年葛家澍教授發表的《九十年代西方會計理論的一個新思潮――綠色會計理論》一文,首次將環境會計理論引入我國,文章介紹了環境會計的目標以及環境項目的確認。2001年1月,我國成立了中國會計學會環境會計專業委員會,并于2001年11月召開了首次學術研討會,就環境會計進行了熱烈討論,但尚未形成統一的意見。2006年2月15日,我國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但是涉及環境會計問題的內容尚未得到明顯的改進,只是在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引入了棄置費用的內容,這可以看作是我國環境會計在會計準則中的開端。
(一)環境成本的界定。對環境成本內涵的理解,目前仍處在激烈的爭議之中,會計學界尚無統一的界定標準。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對環境成本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有著不同的理解和說明。
比較權威的定義應當追溯到1998年,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在第15次會議文件《環境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立場公告》中對環境成本進行了下述定義: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具體來說,環境成本是指某一主體在其持續發展過程中,因進行經濟活動或其他活動,而付出或耗用資產的轉化形式。
(二)環境成本控制的界定。環境成本控制是指企業運用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對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中涉及生態環境的各種活動所實施的一種旨在降低環境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約束化管理行為。它以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目標為前提,以環境成本預測為依據,采用適合的模式與政策,控制環境成本形成的全過程。對企業而言,環境成本控制務必要做到“雙贏”,即不僅要實現經濟效益目標,還應實現一定的社會效益目標,以促進企業的發展。
二、加強環境成本控制的必要性
(一)環境成本支出的不斷增長。現如今,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標準也在逐漸加強,作為主要污染源的企業對此承擔了主要的責任。而且隨著環境污染的日益嚴重,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企業進行約束,使得企業的環境支出費用呈不斷上升的趨勢。
(二)環境成本直接影響企業的盈利目標。國家對一些嚴重污染環境的原材料實施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直接對企業生產成本產生影響;另外,企業為處理環境成本所支付費用的不斷上升,導致企業的總成本相應增加,這些最終都會降低企業的經營利潤。
(三)企業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隨著環境污染的日益嚴重,有關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繼問世,對企業的約束力不言而喻,企業為污染環境付出的代價與日俱增;另外,由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對居民的生活質量也造成了嚴重影響,輿論所帶來的社會壓力也迫使企業采取綠色先進工藝,對環保高度重視。雙重壓力,導致企業對發生在環境方面的支出越來越不能小覷,環境成本控制迫在眉睫。
以上原因迫使企業加強環境成本控制,以減少其在環境成本方面的支出,實現企業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環境成本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環境成本控制范圍狹隘。傳統的環境成本控制,往往只考慮生產制造過程中實際支付的環境污染罰款,忽略了研發和銷售環節存在的潛在成本,對于產品使用階段和最終廢棄階段的環境成本更欠考慮,沒有將其納入成本核算范圍,這是不全面的。其后果就是低估了成本,虛增了企業利潤,無法真正衡量企業的全部成本,使企業的財務報表失真,使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不能真正了解企業的成本及其內在的風險。
(二)環境信息披露現狀存在不合理性。現階段,有關環境污染的法規還不是很完善,致使一些企業鉆了空子,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它們披露的只是一些能以貨幣計量的財務信息,對那些關于企業環境績效的信息、無法用貨幣計量的信息卻沒有披露。另外,為了避免企業之間的競爭壓力,它們往往只披露取得較好環境績效的信息。這就使得環境信息的披露比例很不充分,使政府和公眾無法獲得及時且完整的信息狀況。如此一來,企業就沒有足夠大的壓力有效進行環境成本控制。
(三)尚沒有明確的環境成本控制目標。由于傳統的環境成本控制只針對生產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成本,對研發和銷售環節的成本不夠重視,環保意識較差。企業缺乏主動進行成本控制的動力,沒有明確的控制成本的目標,也沒有具體的環境成本控制指標。只注重短期經濟效益,沒有對環境成本采取預防措施,這樣往往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從而限制了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環境、會計法規不健全。目前,我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存在很大缺口,具體表現在:相關標準、實施細則不明確,對環境成本控制實務的指導意義有限;相關的會計法規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目前《會計法》中還沒有制定環境會計準則,環境會計方面的研究仍有待進一步發展與探索。環境會計權威標準的缺失導致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環境成本報告以及環境成本分析方法各異,同行業間缺乏可比性。
四、加強環境控制應采取的措施
從國內外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控制的實踐看,核算和管理環境成本有助于完善企業內部成本管理和控制體系,可以防止企業陷入巨額的環境債務中,因而企業環境成本的管理控制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企業方面
1、真正明確環境成本控制的范圍。企業應該意識到,環境成本已不僅僅局限在生產制造階段,在產品的研發階段和銷售、回收階段同樣存在著大量的環境成本。比如,在產品生產前采用先進的技術改進工藝設備,對生產過程實施綠色環保設計,從而預防環境成本的發生;使用綠色環保包裝進行產品的營銷和推廣,以提高企業的聲譽,增強在消費者心中的環保形象。相對于傳統的生產,這些都額外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因此,企業應做到在各個流程都使成本最小化,降低企業的環境成本。
2、制定環境成本控制標準,建立一套全面、完整的環境成本控制體系。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目標應該是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組合,降低環境負荷,實現環境危害最小化。企業應根據這一目標,科學合理地制定環境成本控制標準,并嚴格執行。這個標準的設置可以參考以往的歷史成本數據,并結合企業現階段具體的生產經營業務。另外,企業應在環境成本控制的基礎上,建立環境成本控制體系,將環境成本納入企業的成本核算體系,協調各部門間的關系,從各部門出發,節約成本,降低環境支出,從而使總環境成本下降。
3、實行全員控制,并加強企業間合作。環境成本控制涉及到企業產品壽命周期全過程的各個階段,單靠專職人員、控制機構對其進行控制是不夠的,它要求處在產品壽命周期各個階段的全體員工積極、主動地參與環境成本控制。尤其是企業領導者,要不斷向員工灌輸環境保護理念、價值觀,不失時機地宣揚企業環境保護理念,發展企業環境文化,樹立企業環保形象。
在協調企業各部門關系的基礎上,加強與行業中其他企業的合作,利用廢棄物之間的性質,達到以廢治廢的效果;發揮規模效應,從根本上降低環境成本。
(二)政府方面
1、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加強執法力度。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大多數企業目前是不可能自覺為減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而增加支出的。
2、加大對環境成本控制考核的力度。目前,企業有關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中,對環境成本相關指標的考核并不突出,致使很多企業為了短期利益,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實現自身的利益。
3、利用價格手段,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國家對于資源的使用,應堅持有償使用的原則。對有限資源的無償使用,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政府應利用價格手段,在商品的成本中加入資源成本,使商品的價格得到更加客觀的反映,充分發揮價格應有的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作用。
五、結束語
屢次發生的環境事件對人們的生活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甚至是恐慌。在這樣的形勢面前,企業更應該擔當起責任,為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企業應堅持雙贏的原則,既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效益,也不能為了保護環境而拋棄企業經濟發展的目標,應采取綜合措施加強環境成本控制,以期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向平衡發展。
(作者單位:河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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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成本控制;生態設計;清潔生產;煤電化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0-0136-02
一、相關概念界定
1.煤電化企業
煤電化企業就是指利用當地煤炭資源優勢,將煤炭資源轉化為煤電產業化經濟優勢、競爭優勢的企業。就黑龍江省而言,煤電化企業主要包括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四大煤城的煤電化企業。黑龍江省實施東部煤電化基地建設戰略,將使“四大煤城’的煤電化企業卸掉包袱創造財富,由粗放型轉為質量效益型,成為推動黑龍江省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
2.環境成本
環境成本是指企業為了預防、恢復或補償因其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或可能產生的環境損害而引起的資產的流出或價值的消耗。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將環境成本分為兩類:一類是環境對策成本,包括預防、去除和凈化環境污染與資源保護兩個方面,即內部環境成本;另一類是環境損失成本,指由于造成環境污染,受害者或第三方要求予以賠償、恢復等支付的成本,即外部環境成本
3.環境成本控制
環境成本控制是指企業運用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對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涉及有關生態環境的各種活動所實施的一種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約束化管理。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目標是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組合。
二、煤電化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原則
環境成本控制是煤電化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環境成本管理成敗的關鍵。因而,環境成本控制在煤電化企業環境成本管理中顯得尤為重要。其控制活動應遵循以下指導原則:
1.總環境成本最優原則
煤電化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表現為兩方面:一是由于電能的生產消耗煤炭資源而發生的自然資源耗減成本;二是由于生產經營過程中污染物的大量排放而發生的污染損失成本。這兩種環境成本可歸為“損失成本”。通常,損失成本隨自然資源的使用和污染物排放的增加而增加,而控制成本則隨控制量(污染物減少量和自然資源恢復量)的增加而增加,隨自然資源使用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的增加而減少,兩者呈一種互為消長的關系。
如圖1所示,MAC表示邊際控制成本,MFC表示邊際損失成本。從左向右表示更多的污染排放量,更少的控制,從右向左則表示更多的控制,更少的污染排放。MAC從右向左看,MFC從左向右看。最有效的控制或污染排放量是總成本(損失成本十控制成本)最低的控制或污染排放量,W左邊的點(更多的控制)不是最有效率的,因為控制成本的增加超過損害成本的降低。因此,總的環境成本會上升。同樣,低于W點的控制(W右邊的點)使控制成本降低,但增加的損害成本會更高,從而使總環境成本上升,所以W點是最有效率的。可見,在環境成本控制企業中,最優污染水平不是0,即徹底消除環境污染是不經濟的。企業既不能為了片面追求生態效益而放棄經濟效益,也不能為追求經濟效益而不顧生態效益,企業應該追求總環境成本最優。
2.預防性控制原則
環境成本控制應符合典型的1-10-100法則。在煤電化企業環境成本的支出中,環境失敗成本(包括內部的和外部的)往往占用很大比例,是一種事后成本,處理時常需要花費巨大的代價來補償。根據1-10-100法則,如果環境問題在產品設計、生產流程階段解決,則只需付出1份的代價;如果在企業內部解決,上升為內部失敗成本,則需要付出10份的代價;如果在企業外部解決,上升為外部失敗成本,這時企業將付出100份的代價。1-10-100法則告訴我們,企業要控制環境成本的支出,就必須從源頭開始控制,從產品的設計、生產工藝的選擇、原材料的選擇等,盡可能將環境影響問題控制在污染產生之前。
3.全過程控制原則
環境成本的發生主要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所引起的,這種影響貫穿于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過程,包括從產品研究開發、材料采購、生產制造、銷售使用及回收處置等一系列過程。這就要求企業改變傳統的以“末端治理”為主導的環境成本控制方法,實施企業全過程的環境成本控制。環境成本全過程控制的方式不但增加了環境成本的控制面,擴大了環境成本控制的基礎,而且可以通過產品概念階段面向環境成本產品設計、原材料選擇的工作,極大地減少環境成本產生的源頭,實現企業的低環境成本的管理目標。
三、煤電化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方法
按煤炭化企業環境成本的產生空間和時間上的不同,可從環境成本產生前、產生過程中、產生后處理三個階段分別采用超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方法。因此,全過程的企業環境成本控制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通過超前控制的方法,從源頭控制環境成本的產生來控制企業的環境成本;第二階段主要通過事中控制法來減少產品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來達到控制環境成本的目的;第三個階段主要通過事后控制的辦法,在污染物被排放到外界環境之前,通過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減少污染的排放量。
1.生態設計――超前控制
生態設計是指利用生態學思想,在產品開發階段綜合考慮與產品相關的生態環境問題,將保護環境、人類健康和安全意識有機地融入其中的設計方法。其基本理論基礎是產業生態學中的工業代謝理論與生命周期評價。從環境成本管理的角度講,生態設計就是在產品開發設計階段,基于產品生命周期的思想,綜合考慮產品生產、使用、報廢處理中可能產生的環境成本,通過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替換環保材料、進行可循環利用設計等手段,來減少企業環境成本的產生。產品生態設計主要包括產品需求分析、產品設計、綠色制造工藝設計和環境影響評價四個部分,其流程圖可用圖2所示。環境成本的超前控制是綜合考慮了產品整個生產工藝流程,把未來可能的環境支出進行分配并進入產品成本預算系統,提出各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然后對各項可能方案進行價值評估,篩選未來現金流出量最少的方案來實施,以達到控制環境成本的目的。該方法力求達到控制環境成本和環境故障成本的均衡。
2.清潔生產――事中控制
198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正式提出清潔生產的概念,并給出了如下定義:清潔生產是一種創造性的思想,該思想將整體預防的環境戰略持續應用于生產過程、產品和服務中,以增加生態效益和減少對人體和環境的風險。
企業清潔生產工作程序一般要經過準備階段、審計階段、制定方案階段和實施方案階段。準備階段包括宣傳動員和培訓、領導決策、組建機構、制定工作計劃和物質準備;審計階段包括制定審計對象和實施審計兩部分;制定方案階段包括征集方案、篩選方案、可行性分析、選定方案四大部分。
事中控制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確定合理的生產規模,采用有利于環境的技術和工藝,選擇環境負荷低的替代材料成本,盡量回避和減少擴大環境負荷而追加的成本,并且要對煤電化企業各生產環節影響的因子進行跟蹤監測,特別是對排出的廢棄物進行把關,盡量作到達標排放,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事故損失或罰款成本,適當處理企業生產中的廢氣、廢水、廢渣等。環境成本的事中控制辦法主要可以采用清潔生產的方法來實現。
3.污染綜合治理――事后控制
在經歷事前規劃和事中控制兩個階段后,煤電化企業活動所產生的大部分環境影響基本被消除。但是,由于技術的局限性以及企業徹底清除環境影響所涉及的經濟性問題,企業產品生產出來后,往往還有一些“三廢”的排放。這就需要企業采取另外的措施進行污染治理,可以采用“大企業獨立模式”來進行污染綜合治理。
“大企業獨立模式”就是對于盈利能力強、環境污染集中的煤電化企業,成立自己的環境處理中心。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設備投資、年排污量等數據,建立起相應的環境污染成本函數,求解出適當的污染預防水平的數值。另外,出于商業機密考慮,企業可以為初始排污物質成分保密而建立自己的排污處理中心,甚至可以處理其他企業排出的廢物,獲得環境治理效益。
參考文獻:
[1]林萬祥,肖序.企業環境成本研究的國際比較[J].四川會計,2002,(8):23-24.
[2]徐玖平,蔣洪強.制造型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機理與模式[J].管理世界,2003,(4):12-13.
【關鍵詞】 環境成本; 環境成本審計; 內部審計
2013年1月以來,我國中東部地區濃霧重鎖,空陸交通嚴重受阻,陷入“十面霾伏”的境地。1月12日在國家環保部公布的全國污染指數最高的前十名城市排名中,京津冀地區部分城市“名列前茅”,達到重度污染;1月13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檢測結果顯示,在74個重點監測城市中,有33個城市的空氣質量達到嚴重污染。在2013年3月我國舉行的“兩會”上,國家環保部門負責人指出,自從我國近兩年設置霧霾監測以來,京津冀、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累計霧霾天氣都超過了100天。驅之不散的霧霾遮蔽了視線,讓我們更加清晰地意識到環境污染的嚴重性和環境治理的緊迫性。
企業倫理學認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采取有利于生態環境的生產經營方式,為消費者提供綠色無污染的環境友好產品,追求企業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共同達到最優。
追本溯源,治理環境必須從經濟活動中尋找突破口。企業是經濟的基本細胞,是自然資源的主要消耗者,也是環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要改變我國環境惡化的趨勢,使企業的行為符合企業倫理,就必須改變企業傳統的成本控制模式,加強對環境成本的控制,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因此,企業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環境成本進行審計并進行信息鑒證也就成為控制企業環境成本的重要舉措。
一、環境審計與環境成本審計的內涵
(一)環境審計
環境審計最初是在企業內部審計領域發揮作用,它在健全企業環境管理系統并提高其有效性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1991年英國的當地政府管理委員會(LGMB)了詳細的環境審計指南,這也鼓勵了環境審計框架在歐盟“環境管理與審計計劃(EMAS)”中的應用,進而促使北美、歐洲的許多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都把環境審計作為一項重要的審計內容列入審計計劃。
環境審計又稱為綠色審計,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14010《環境審計指南――一般原則》指出,環境審計就是審計主體運用一定的程序方法,通過檢查核對被審單位的相關環境資料和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單位的環境行為、環境事件、環境條件以及環境管理系統遵守環境準則的情況,并將審計結果向環境事件的委托人披露。環境審計的內涵也比較豐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指出,環境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場地污染評估、項目投資的環境影響評估、環境負債審計、環境成本審計、企業環境績效報告審計、對企業主體遵守環境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審計。
目前環境審計作為控制企業環境成本的手段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企業中應用。例如,殼牌(Shell)石油公司為了保證公司的經濟行為達到環境許可的要求并遵守環境法規,每五年就開展一次針對公司所有環境事項的內部環境審計,對于企業特殊項目的審計和場地審計則每年開展兩次內部環境審計。此外公司還執行外部環境審計。企業外部的會計師、環境管理人員和財務分析師檢查企業的運營場地以及主要的環境影響,并發表外部環境審計的鑒證報告,促使企業改進其經濟行為。針對環境審計意見,企業財務部門和環保部門共同提出改進措施,環保部負責具體實施。
(二)環境成本審計
環境成本審計是環境審計的組成部分,指由外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出具對企業環境成本確認、分類、計量、會計處理與環境成本報告等是否合法、公允與一致性的審計意見,即對企業在報告年度內的經營行為所產生的環境損害是否符合國家環保部門的規定,其反映的環境成本是否恰當發表意見。
二、環境成本審計的依據
審計依據是審計主體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行為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基礎及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審計執業規范。
(一)環境法律法規
我國政府為了貫徹和執行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觀的戰略思想,建立了比較全面的國內環境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如《刑法》(2011年修訂)增加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對違反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污染事故等行為進行了量刑與罰款規范。其他如2004年修訂的《憲法》、2012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年頒布)、《森林法》(1998年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訂)、《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頒布)、《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年修訂)、《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訂)等,都從不同的角度對環境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范。除了完善我國國內的法律法規,我國政府還積極參加各種環境保護國際公約、協定和議定書,主要包括:《防止船舶污染公約》(1973年)、《瀕臨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75年)、《生物多樣性公約》(1992年)、《巴塞爾公約》(1992年)、《京都議定書》(1997年)、《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2002年)、《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2004年)等,履行中國的環保責任。
這些環境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防范和制止環境污染,而且是審計主體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環境成本審計的法律依據。
(二)環境標準
環境標準是國家為了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生態平衡、保護人類身體健康,對環境保護工作中需要統一的各項技術規范和技術要求所作的規定。我國的環境標準從范圍上分類,可分為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從內容上分類,可分為環境管理標準和環境技術標準。環境管理標準較多采用的是ISO14000同等轉化標準,即GB/T標準。環境技術標準可分為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方法標準、環境基礎標準和環境標準樣品。在實施環境成本審計時,審計人員多依據環境技術標準。
三、環境成本審計的內容
1997年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IAPC,2002年4月IAPC被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取代)了第65號披露草案《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應關注環境事項》,這份草案的目的是幫助審計人員正確處理影響企業財務報表的環境事件。Adamson和Shailer(2001)指出審計人員和企業的審計計劃應重點關注對企業財務報告的真實和公允有較大影響的四個環境問題,即環境污染治理成本、對環境損害的價值評估、或有環境事件和沒有遵守環境法律法規的事件。例如石油和水源的污染事件、危險材料和廢棄物的管理事件等不僅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更應該引起審計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警覺,因為重大環境事件的發生往往使企業經營面臨巨大的風險,甚至使小企業破產倒閉。
環境成本審計是環境審計的組成部分,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合規性審計
1.環境成本合規性審計
審計主體主要針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法律法規、環境標準的情況進行的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如果合法,與經濟活動有關的環境成本支出才能合規。審計主體要按照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企業合法經濟活動的清單,對照清單要求檢查企業的實際經濟活動是否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標準。審計主體主要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具有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被審計單位是否采取必要的環保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被審計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是否合法并在法律規定的標準范圍之內排放等等,審計人員應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地對此發表審計意見。
2.環境成本內部控制審計
被審計單位在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還應遵守企業內部制定的有關環境成本核算的規章制度,審計主體對此進行審計并對被審計單位環境成本控制體系(如被審計單位是否具有完善的環境成本會計政策、被審計單位的環境成本數據是否真實公允、被審計單位的較大環保事項涉及的金額是否專項披露、被審計單位的環保投資項目是否可行等)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
(二)環境成本信息披露審計
1.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國際標準
環境成本信息披露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中運用較早,特別是一些國際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推動,使得環境成本在披露形式、披露內容等方面都趨于規范。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IAS36,2000年修訂)、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IAS37,1998年)和第38號《無形資產》(IAS38,1998年)都對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內容作出規定。其中IAS36號《資產減值》要求企業披露因為環境因素引起的資產減值;IAS37《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要求企業披露因為環境因素發生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里披露或有環境負債,以便向利益相關者揭示企業的風險;企業應在報表附注披露企業經營面臨的所有環境問題,以便維持企業良好的形象;企業應在損益表中單列環境成本賬戶披露環境成本。IAS38《無形資產》要求企業披露因為環境偶發事件造成的企業價值減值,由于環境問題引發的無形資產成本。歐盟委員會(EC)于2001年5月了一份《推薦書》,內容涉及在年報中確認、計量和披露相關的環境事項。《推薦書》的內容主要為:第一,當期環境支出的資本化和費用化,如果某項環境支出是為了防止未來的環境被破壞并能帶來經濟效益,應該將其資本化,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為資產,否則將其確認為費用;第二,環境負債的確認,企業有法定或契約規定的義務去防止、減少或補救對環境的破壞,一旦這部分成本能夠可靠的估計,應確認為環境負債,如果這部分成本不能可靠的估計,應確認為或有環境負債;第三,企業應披露的環境事項:環境保護政策、詳細披露重大的環境負債和或有環境負債、在會計年度披露環境支出資本化的金額、環保的成效等是企業應該披露的主要內容。1998年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就環境成本信息披露作出相關規定,組織因為交易和事項引發的環境成本和負債,并且這些環境成本和負債能對組織的經濟和財務效益產生影響,組織應該在財務報表中對其披露。美國的上市公司按照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要求需要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以下相關內容:特定的環境法律法規對公司經營活動的影響;公司遵守環境法律法規的陳述;公司的污染控制設備和作業流程;公司對環境問題的關注情況;公司在過去和現在的決策方案中為控制或減弱環境污染所發生的資本支出;公司在過去和現在為控制或減弱環境污染所發生的成本。
2.國際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方式
環境成本的信息披露是因為被審計單位外部會計環境和內部管理的需要而必然產生的結果。根據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實踐經驗,目前環境成本的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報表附注中披露;以環境會計報表形式披露;以環境成本報告形式披露。
Manuela Sarmento(2005)調查了葡萄牙的520個污染型企業(大型企業占22%,中型企業占31%,小型企業占47%;這些企業分別屬于石油、印刷和油漆、塑料、造紙、制革、水泥和畜牧行業)的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情況,調查結果顯示:有52%的企業按照IAS36、IAS37和IAS38標準在會計報表和管理層報告中披露所有環境事項。通過環境信息的披露,企業向利益相關者表明了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和對環境問題的關注。
3.環境成本信息披露審計的內容
首先是環境成本數據審計,主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環境成本數據是否客觀真實,環境成本計量方法是否真實合法等。其次是重大環保事件信息披露審計,主要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對重大環保事件進行了披露;被審計單位的環保罰款、排污費以及環境負債(或有環境負債)是否真實合法;政府針對企業環保措施所給予的鼓勵政策;被審計單位因為經營行為影響本地環境和公眾健康問題所采取的措施等。
(三)能源和廢棄物審計
能源和廢棄物審計主要集中在追蹤和記錄能源流動和識別鑒定廢棄物等方面,審計主體要揭示能源在流動過程中創造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識別廢棄物的種類并鑒定廢棄物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Geoffrey R.Frost和Trevor D.Wilmshurst(2000)調查了42個環境意識比較強的企業執行環境審計的情況,其中38個企業執行了合規性審計,14個企業執行了廢棄物審計,20個企業執行了能源審計。環境審計的推行為企業在事后控制環境成本發揮了巨大 作用。
四、環境成本信息鑒證
環境成本審計結束,由國家審計機關或注冊會計師對審計結果出具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環境成本信息進行鑒證。
(一)國家審計
國家審計機關注重對環保專項資金的審計,在環保投資、排污費、污染治理費等環境審計工作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國家審計署曾對我國20個城市排污費的征繳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國家審計的推行為保證環保資金的合理使用以及防控環境污染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社會審計
企業外部的注冊會計師和環境管理人員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介入并監督企業環保受托責任的履行,可以客觀公正地從事環境成本審計,鑒證企業環境成本信息。為了保護環境,政府制定越來越嚴格的環境法律法規,其中某些嚴格的條款可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或有環境負債,這也是企業經營面臨的重要風險。因此,企業外部的注冊會計師和環境管理人員對企業的環境成本控制情況進行鑒證不僅意義重大,而且能充分發揮社會審計在環境成本鑒證中的作用。
注冊會計師對環境成本鑒證的主要依據除了我國的環境法律法規外,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2006年修訂)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對影響財務報表的環境事項、注冊會計師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對環境事項的考慮、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審計程序時對環境事項的考慮、出具審計報告時對環境事項的考慮等內容分別作出了詳細的闡述。同時該審計準則指出:“對環境事項的恰當確認、計量和列報(包括披露)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中國證監會2006年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中明確要求:發行人應披露的風險因素包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致的風險;發行人存在高危險、重污染情況的,應披露安全生產及污染治理情況、因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原因受到處罰的情況、近三年相關費用成本支出及未來支出情況,說明是否符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國家環境保護部在2003年9月頒布的《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中明確了企業必須公開的環境信息包括企業環境保護方針、污染物排放總量、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環保守法、環境管理等,企業自愿公開的環境信息包括企業資源消耗、企業污染物排放強度、企業環境的關注程度、下一年度的環境保護目標、當年致力于社區環境改善的主要活動、獲得的環境保護榮譽等環境信息。注冊會計師對環境成本鑒證的內容主要針對環境成本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公允發表意見。我國可以考慮制定環境會計準則,為環境成本信息披露和審計提供統一的標準。
五、案例分析:河南華潤電力環境成本內部審計
由于國內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要求企業的環境成本必須經過國家和社會審計,因此筆者只能以某個企業的環境成本內部審計為例來說明問題。
河南華潤電力古城有限公司(簡稱河南華潤電力)是香港上市公司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負責電力建設、生產、銷售及電力生產相關的燃料粉煤灰等的附屬經營及綜合利用。公司新建2×300MW(兆瓦)燃煤發電機組,同時安裝煙氣脫硫裝置。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對財會部門提供的本煙氣脫硫工程的投資額以及設備年運行成本和設備維護成本進行經濟性分析,指出項目投資單位造價低于限額設計指標,本工程投資合理可行,符合國家對火力發電廠一些特殊的環保要求。
(一)煙氣脫硫工程的投資額
公司采取EPC工程總承包的項目管理方式,項目的靜態投資見表1。
(二)脫硫設備年運行成本分析
脫硫設備年運行成本見表2。
(三)企業內部審計意見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對脫硫工程和裝置審計后,其審計意見指出:
第一,本項目2×300MW(兆瓦)機組脫硫裝置靜態投資為18 273萬元,單位造價305元/KW;建設期貸款利息為421萬元,工程動態投資為18 694(18 273 +421)萬元,單位造價312元/KW。火電送電變電工程限額設計參考造價指標中,2×300MW機組煙氣脫硫的指標為343元/KW,本項目投資單位造價低于限額設計指標,本工程的投資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而言合理可行。
第二,安裝脫硫裝置后,大大降低了SO2排放量,對本地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是有利的,并且減少每年繳納的排污費用(本評價未考慮每年減少繳納的排污費金額),提高了經濟效益,并且電價加價0.015元/kWh(含稅),則每kWh的售電可產生0.0032元的脫硫電價效益。
第三,本脫硫裝置的投資少、效率高、設計精準優化,且在后續設計中可進一步優化,進一步降低設備的運行維護成本。
第四,本期安裝脫硫裝置后,為后期新建發電機組提供更大的排放空間提供了保障。
(四)國家環境保護部環評批復要求
關鍵詞:環境成本;控制方法;控制對策;企業
中圖分類號:F234.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8—0097—04
在中國,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加快,資源短缺、環境惡化的情況也日益加重。如何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解決環境保護問題迫在眉睫,我們必須深入研究企業的環境成本控制方法,更好的解決環境成本確認、計量和控制等方面的問題,建立一套完善的環境成本控制體系,使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的結合起來,最終實現雙贏。
一、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概念、特點
1.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概念。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是指企業運用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對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包括產品設計、原料采購、產品加工制造、銷售、使用以及廢棄回收)涉及有關生態環境的各種活動所實施的一種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約束化管理。企業環境成本控制貫穿于從產品的設計到廢棄物處置的生產全過程,將環境成本降到最低。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關鍵是事先控制;對企業而言,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目標應該是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
2.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特點。與傳統的成本控制相比,企業環境成本控制主要具有以下特點:(1)全面性。首先,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改變了現行成本計算方法僅針對物質成本與人力資本加以計算的不足,使得成本計算的內容更加完善。其次,環境成本控制立足于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全過程,對產品設計、物資采購、倉儲、生產、銷售及回收等各個環節加以會計處理。(2)外向性。企業環境成本控制不僅僅立足于企業內部,還密切關注外部環境,例如關注國家關于環境保護方面得法律法規,把企業的成本控制問題放在整個社會的范圍加以考慮,因而更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影響范圍極其廣泛。(3)競爭性。 企業環境成本控制一改傳統成本管理僅將工作重點放在單純降低成本上、以獲取最大經濟效益為唯一目標的不足之處,更多地注重發展企業可持續性競爭優勢。例如,企業通過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可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獲得環境壓力機構的支持、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爭取更多的顧客……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更具優勢。
二、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原則
1.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結合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對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提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控制原則。產品的生命全過程包括:產品設計原料獲取材料加工產品生產使用消費回收再利用廢棄物處理。目前的環境管理大多只注重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而對產品的開發研制和使用過后的情況未加以重視,從這個角度來說是不完全的。因此,以生命周期為指導,實施以產品為龍頭面向全過程的成本管理勢在必行。
2.多方利益相結合。 實際生產生活中,環境問題的發生往往涉及到許多方面。企業自身、政府機關、企業周圍的相關利益者,例如企業附近的居民就會受到企業生產的多方面影響。因此,企業在控制環境成本時,要兼顧多方利益,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完美統一。
三、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方法
1.強化企業管理者的環境風險意識。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們不僅僅是超出自然再生能力地向自然界掠奪資源,而且大量廢棄物的排入也超過了自然界的凈化能力,資源枯竭、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等一系列環境問題便日益凸顯出來。
2.提高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水平。企業環境成本控制通過制定并實施預防為主的方法,從源頭抓起、全過程控制的管理措施,為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了一套同“依法治理”相輔相成的科學管理方法,為人類社會解決環境問題開辟了新的思路,有利于企業提高管理水平。
3.加強防護,降低之前成本,防止過后成本。防護成本法的最終支出金額是相對較小的,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從“后”轉“前”,即在污染之前就做出相應處理準備,不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而是控制污染破壞的過程,將環境成本支出提前進行分配并進入產品的整個生產流程核算。在環境成本管理過程中,企業要加強監控,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環節高度重視,特別是對最終的廢棄物排放進行嚴格的檢測。企業如果未達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環境處理標準,會因為環境污染而被處以罰款,而罰款同樣是環境成本的支出,而且企業名譽聲望也會受到影響,也將無形提高企業環境成本。
4.采用產品生命周期評估法,對環境成本實施全過程跟蹤控制。(1)生命周期法的概念。產品生命周期是指產品依次經過產品設計、原料獲取、材料加工、產品生產、消費、再生利用、廢棄等階段。按每一階段累計其發生的成本總和即為產品生命周期成本。在當今社會,人們的消費觀念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對產品的需求從追求經久耐用轉向標新立異,突出個性。產品生命周期日益縮短,從而產品成本的構成也發生重大變化,表現在制造過程中發生的成本所占比重下降,而制造過程以外的成本日益增加。(2)生命周期法在環境成本中的應用。企業產品各生命周期階段的活動均會對環境產生影響。但各階段的成本有的為企業的內部成本,有的則為外部成本,且各階段在整個成本總和中的比例大不相同,可見下圖。企業只有深入到產品各階段界定環境成本,才能發現產品各個階段成本發生的不合理之處,便于尋求改進方法,以降低企業的總成本,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一、清潔生產與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關系
《中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關于清潔生產的定義:“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清潔生產所要達到的目標是:最大程度上的削減乃至消除企業活動對環境和人類造成的不利的影響。主要包括節約原材料和能源,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結合上述定義,我們可以將清潔生產與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關系歸納為以下兩點:
其一,清潔生產與環境成本控制都基于可持續發展思想。可持續發展強調人類在發展過程中應該長遠考慮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做到人的發展與環境的協調統一。在工業生產方面,可持續發展思想需要技術的創新,清潔生產符合這一契機。清潔生產并不強調完全消除廢棄物的產生,而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以有條件地改善污染產生最多、對資源和能源消耗最大的環節首先進行改善,提出相關的管理和改進措施,逐步降低污染的產生,較少能源、資源消耗。清潔生產需要一個持續發展和不斷改善的過程,這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思路。而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就是要做到人的發展與環境協調統一,是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
其二,清潔生產改變了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理念。清潔生產將傳統的“末端治理”環境成本控制觀念改變為“生產全過程預防”的戰略環境成本控制理念。過去,企業認為環境保護會損害企業利益的獲取,為了減少企業環境支出,想盡辦法逃避環境責任。隨著政府對企業環保責任的重視,企業不得不開始環境保護,但是也只是采用末端治理的方式,先污染后治理,沒有意識到污染物排放之前的控制,往往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不能徹底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治理污染的成本代價也十分昂貴。而清潔生產是在追求企業利潤目的驅使下,企業運用預防控制思想,從改進技術和生產入手,采用無低費、中低費方案實現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確保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其成本大大低于末端治理的費用。
二、基于清潔生產的皮革企業環境成本構成分析
清潔生產是從產品生產到產品使用全過程的廣泛的污染預防途徑。通過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工藝、設備、過程控制、產品、管理、員工、廢棄物等八個環節的科學化和合理化,確保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最少的污染物,體現的是一種全面預防的思想。
由于在實際生產工作中,清潔生產的環節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企業環境成本的產生有時不僅僅取決于一個環節,環境成本存在重復計量的問題。例如,企業使用綠色原料進行生產,獲取綠色原料超過普通原料的那部分成本就變成了環境成本,在原料環節這部分成本要被計量。隨著生產的過程順延,到產品階段,作為產品總成本中的一部分,生產產品所需要的原料將再次成為影響企業產品的環境成本。因而,清潔生產下對溫州制革企業進行環境成本構成要素劃分,我們需要結合實際,將清潔生產的環節融會貫通,確定出符合實際工作的環境成本劃分框架。具體框架如圖1所示:
三、基于清潔生產的皮革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對策研究
企業環境成本控制關系到未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影響著企業成本管理的全局,本文結合清潔生產,提出了我國皮革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相應對策。
(一)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正視企業環境成本
企業應該轉變環境保護觀念,將環境保護和企業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建立科學的環境會計核算體系,將環境成本和企業生產成本結合起來,建立環境成本與經濟效益相關報告。對企業環境成本的管理從事后處理轉向事前規劃。皮革企業應該綜合考慮各個生產工藝流程,對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環境成本支出進行科學分配,提出多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然后對方案進行詳細評估,從未來現金流出的比較中篩選出支出最少的方案來實行,從而達到控制環境成本的效果。
(二)創新清潔生產技術,完善皮革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方法
根據清潔生產的重要環節,多途徑、多角度地開展皮革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活動。具體環節如下:
其一,原輔材料環節:選擇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小的皮革化學品
建立和健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用無毒、無害的皮革化學品替代有毒有害的皮革化學品;盡可多地采用無毒、無害的皮革化學品;所使用的皮革化學品可生物降解,且其降解產物無毒、無害;盡可能多地使用相同皮革化學品,即不同皮革產品使用相同皮革化學品。
其二,工藝環節:選擇科學工藝以減少皮革化學品的使用量。
在皮革產品的制造過程中,采取少浴、無浴與凈化回用相結合的方式,減少皮革化學品的用量和水的用量;有條件的工序實施廢液循環利用;從制革工業廢水中回收有用的化學物質,實現制革工業廢水的資源化。
其三,生產及控制環節:生產技術最優化。
應用制革工藝板塊模式對制革工藝板塊逐一進行優化,再對優化工藝板塊進行組合、運行和微調,形成優化工藝;加強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加強全過程的全面管理。
其四,廢棄物環節:生命末端系統的優化。
建立一個皮革產品的物流和管理系統,以回收使用后的產品(如皮革制品);研究開發利用使用后的產品(如皮革制品)的技術;設計皮革及其制品時充分考慮其易于被再次利用。
(三)在提高產品水平和價值,降低污染防治費用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皮革及其制品多數處于中低檔水平,因此價格相差也較大,這也意味著我國制革行業還有較大的利潤增長空間。引導我國皮革行業走出低水平、低價格競爭的誤區,在政策上鼓勵企業提升技術水平、提高產品價值、創造品牌產品,可以使我國皮革行業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使污染防治費用不再成為企業沉重的包袱。這對存進企業堅持治污、提高企業治污能力具有戰略意義。
(四)結合清潔生產,實現產品全過程綠色控制
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應全面引入“綠色管理”理念,結合清潔生產各環節,綜合考慮企業產品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并將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環境保護效益的理念有機融合在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中。采用產品壽命周期成本法和作業成本法對企業在產品設計、生產、銷售等過程中實際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環境成本進行前瞻性的超前控制和實時控制。具體可以包括:
其一,產品的“綠色設計”,即遵循“綠色”理念,在產品設計時盡可能考慮將企業追求經濟效益與保護環境的需求有機結合,將產品的環境屬性(無害性、可回收利用性、可減量消耗性)作為設計目標之一,確保產品在整個壽命周期內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最小。
其二,產品的“清潔生產”,即能夠確保企業最大限度的利用資源,并最小程度的產生污染。
其三,產品的“綠色售后及循環使用”,即隨著消費者檔次的不斷提升,產品遭淘汰的頻率不斷加快,因此應該注重產品的循環使用。通過綠色回收和廢棄物的綠色治理來實現對環境成本的有效控制。
其四,員工的“綠色教育”,即作為企業生產主體的人,對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起著無法替代的作用。在全體員工中開展綠色教育,有助于從企業高層領導到基層員工都樹立環境成本控制理念,而且從產品設計、采購、生產、銷售、回收等整個生命周期能夠全面貫徹節約、高效與環保的綠色思想。
(五)強化政府職能,全面推動企業清潔生產工作
清潔生產并不是要求沒有污染物的排放,而是通過一種對污染物有效的約束控制污染負荷使其符合相關環境標準。政府在全面推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過程中,主要應該從以下幾點進行:
其一,建立服務于各行業的清潔生產技術研發平臺。從技術角度看,開發和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從源頭促進我國企業的節能減排,是工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清潔生產技術往往屬于共性技術,因此我國應該整合國內的研發力量,通過產學研結合,建立服務于全社會各行業的工業清潔生產研發平臺(如國家工程實驗、行業技術平臺等),源源不斷為我國企業開發提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清潔生產關鍵技術,不斷提高各行業的污染防治能力和持續創新能力。
其二,鼓勵企業建設清潔化生產示范項目。積極引導企業深入推進清潔生產技術,促使行業形成系統的清潔化生產示范項目,便于有針對性的扶持相關企業,協助企業進行技術更新和改造。
其三,政府牽頭,行業協會、專業機構、企業共同參與,完善各行業的標準體系。以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管理標準以及國家相應的環保法規指導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充分發揮政府、行業協會在產業發展和推動標準化建設中的引導作用,出臺扶持政策,搭建科技平臺,鼓勵企業特別是行業的龍頭企業,積極參與國家和行業標準的修訂和制定,形成政府、行業協會、專業機構、龍頭企業共同參與的局面,不斷完善我國皮革企業的標準體系,為皮革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提供科學依據。
參考文獻:
[1]中國清潔生產網:省略cpn.省略/.
1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循環經濟理論基礎
i.1循環經濟與環境成本的概念內涵
對于循環經濟(circulareconomy)的概念,不同的文獻有著不同的表述,但基本上達成共識的是循環經濟的三個主要的概念內涵:(1)循環經濟是一種物質閉環流動型經濟;(2)循環經濟要求遵循生態學規律把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3)循環經濟的根本是環境保護,在降低資源消耗的同時減少環境污染,最終實現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可以概括地說,循環經濟是指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遵循生態學規侓和減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環(recycle)的“3R”原則,在資源投入、產品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回收的全過程中,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成本,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是實現經濟和環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種重要的實踐形式和經濟模式。
關于環境成本的概念和分類,目前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聯合國統計署(UNSO)在1993年的“環境與經濟綜合核算體系”(SEEA)中將環境成本分兩個層次:一是因為自然資源數量消耗和質量減退而造成的自然資源價值的減少;二是環保方面的實際支出,即為了防止環境污染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和為了改善環境、恢復自然資源的數量或質量而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于1998年通過的《環境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立場公告》對環境成本定義為: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采取的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費用開支,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該定義將企業對環境的負荷影響和預防措施支出作為環境成本的主要核算內容。日本環境省于2002年3月了的《環境會計指南》給出了環境保全成本的定義:即用于防止、控制或者避免環境負荷的產生,消除環境影響,對引起的環境危害進行補救或是有助于以上工作得以進行的以貨幣單位計量的投資和費用。國內學者祝立宏認為環境成本按與環境資產的關系可以分為:自然資源耗減費用、維持自然資源基本存量費用、生態資源保護費用和生態資源降級費用。王曉燕認為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因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而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以及由此而承擔的各種損失。具體包括環境污染預防成本、環境污染治理成本、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成本及環境損失,其中環境損失是指企業承受的各類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損失。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環境成本的概念內涵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因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而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反映人們進行環境資源保護而付出的代價;二是因環境資源數量消耗及質量減退而造成的環境資源價值的降低,反映人們未能保全和恢復環境資源而造成的損失。環境成本的具體內容包括環境污染預防成本、環境污染治理成本、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成本及環境資源損失等。
1.2環境成本控制的理論基礎
循環經濟與環境成本控制的都是從價值的角度考慮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都是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兩者的差異是其概念內涵的范圍大小不同,循環經濟是從價值的角度考慮資源的重復利用和是發展循環經濟的一個重要內容。環境效益主要體現為清新的空氣、健康舒適的人類生活環境,環境成本主要表現為企業為進行清潔生產及污染排放控制方面的費用開支。
循環經濟中的利益主體主要包括社會、企業、公眾三方。社會的利益主要表現為發展循環經濟可以使整個社會的資源發揮最大效用,使人類對自然環境的污染達到最小,從而為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立起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企業的利益主要表現在將廢棄物接受為生產要素后可得到的好處,以及從節約使用資源中得到的好處,這會增加企業的收益。受污染者的利益主要表現在如果企業不采用循環方案將廢棄物直接排放,受污染者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等將受到損害。從這個角度來看,受污染者的利益是一個負值,是需要得到保護的一方。發展循環經濟不僅是企業的事情,也不僅是政府的事情,它是整個社會的事情,它需要企業的積極參與、政府的大力推動、公眾的熱情支持。在技術上可行的“循環”在實踐中不一定會變成“經濟”行為,推動循環經濟持續發展必須把利益當做連接各方的重要紐帶,協調好循環經濟各方的利益關系,使循環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可圖,使企業和個人對環境資源的外部效益內部化,使污染者承擔治理成本,使受害者得到補償。這樣,循環經濟才會真正成為一種自覺的經濟形態,而不是單純的、被動的。如果忽略了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各方主體的利益要求,循環經濟就很難真正“循環”起來。
人類經濟活動中對于自然資源的使用通常可分為三種方式:一是線性經濟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傳統的“用完就扔”方式;二是僅僅讓再利用和再循環原則起作用的資源恢復方式;三是包括整個“3R”原則且強調避免廢物優先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方式。循環經濟強調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境友好,遵循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3R”原則,要求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環境代價,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做到生產和消費“污染排放最小化,廢物資源化和無害化”。所以只有第三種資源利用方式符合循環經濟的理念。所謂“零排放”是指無限地減少污染物和能源排放直至為零的活動:即利用清潔生產、“3R”原則及生態產業等技術,按照避免產生一循環利用一最終處置的廢棄物優先處理順序,實現對自然資源的完全循環利用,從而不給大氣、水體和土壤遺留任何廢棄物。從環境成本控制角度看,污染排放最小化以至零排放的循環經濟理念一方面直接減少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費用,另一方面減少環境資源因數量消耗或質量減退而造成的環境資源價值損失,由此實現企業環境成本的有效降低。
2當前我國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循環經濟強調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境友好,要求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成本,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因此循環經濟下的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無論從空間還是從時間來說,都應是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基礎,將環境成本控制貫穿于產品存在的全過程。而傳統的成本控制只是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勞動耗費進行約束和調節,糾正偏差,以實現預定的成本目標,它沒有考慮對宏觀社會成本的考核,與循環經濟模式的要求相違背。具體表現在以下不足。
2.1企業環境成本管理體制不健全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走過了一條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對企業環境污染的監管標準及其處罰力度相對比較寬松,加上地方政府出于地方財政稅收收益的考慮對企業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力度也不足,至今也未建立起企業環境污染的影響評價體系,無法對企業環境成本的進行測算。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在實踐中大多采用事后處理法,體現的是末端治理理念,具體表現為在污染發生后企業設法予以清除,核算時把已經發生的有關環境支出確認為環境成本。這種方法并不改動原有生產工藝流程,只著眼于對現行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控制,對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影響不大。據統計調查分析,由于目前對企業業績的評價缺乏單獨的關于環境成本控制的考核指標,許多企業受短期利益行為驅使,采用事后處理法,不僅缺乏對環境污染的預防意識,而且對己經發生的環境污染治理也不積極,從而導致企業乃至整個社會環境治理支出巨大,不少企業甚至因此陷入財務危機。
2.2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成本收益不匹配
成本的經濟實質是價值耗費與補償的有機統一,而傳統會計所依賴的成本觀念,屬于狹義的成本概念,只核算微觀的經濟成本,對環境成本計量只考慮了如綠化費環境污染罰款等項目,對潛在的環境成本忽略不計。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成本,它忽略了對宏觀社會成本的考核,易使企業虛增收益,間接鼓勵企業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為代價謀取當前的經濟利益。另一方而,企業在成本控制中注重生產成本的管理,注重企業內部實際成本降低途徑的選擇,而忽視供應與銷售環節成本的發生,忽視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環境成本控制目標不明確,沒有具體的指標來保證目標的實現;環境保護意識差,企業很少主動考慮環境成本,不能預先積極地采取措施降低企業對環境的損害;大多企業在受到處罰時,才不得不控制環境成本(如在產品出口受到限制時,才想到要控制環境成本),這樣往往給企業造成較大的損失,從而限制了企業長遠發展,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對自然資源消耗的成本補償要求。
2.3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大多數企業的環境成本控制主要停留在對企業自身所產生的污染物“三廢”的處理上,不能把環境成本控制貫穿于產品生產的全過程;成本控制的范圍只是局限于企業內部實際發生的成本,而不包括存在于企業之外的環境成本。在企業成本核算中也沒有包括環境成本,對產品的設計、采購、消費等階段的環境成本均沒有考慮,更沒有將其納入成本控制范圍,因而企業成本控制范圍過于狹窄。同時,由于沒有考慮環境成本的隱蔽性和缺乏規范的成本確認和計量方法,直接影響了企業財務成果的真實披露,導致成本的可比性差,使得企業對環境支出的控制不力,成本上升。更重要的是,在企業會計準則中,未充分考慮環境責任和環境風險,對環境會計要素沒有給子確認。由于缺乏環境會計行為規范標準,也無法統一環境會計核算的對象及披露模式,對現實和潛在的環境責任及其面臨的環境風險等環境信息披露不充分,使投資者或潛在的投資者不能真正了解企業內在的風險。
3基于循環經濟的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措施
基于循環經濟的企業環境成本控制主要從四個環節入手:源頭上提高自然資源的價格,加工過程中增加環境補貼和稅收優惠,結果環節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成本,從總體上加強環境評價與信息披露,降低循環經濟實施的交易成本。
3.1提高自然資源的初始價格,促使資源循環利用
目前我國自然資源的初始市場價格普遍偏低,致使企業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廢棄物的動力相對不足,阻礙了循環經濟在企業的推廣應用。如2012年江蘇工業用水的價格為每噸2.15元,循環利用廢水的成本為每噸2?3元,企業沒有循環利用廢水的經濟動力。過低的自然資源初始價格使得節約資源的投入產出效益不高,也使循環利用廢棄物和環境污染治理不具備技術經濟比較優勢,形成了所謂“循環不經濟”的現象,嚴重阻礙了循環經濟在企業的推廣應用。自然資源初始市場價格過低的根源主要在于三個方面:一是基礎礦產資源產權不清,管理混亂,國家投入的巨額資源勘探費用沒有得到合理補償,大量礦產資源被一些人利用各種途徑私挖亂采,造成礦產資源開采成本過低,回采率不高。二是國有礦產資源及水資源的資源使用費偏低,如煤炭資源稅每噸只有3?5元,占市場價格的比重不足3%,更有造成少數人低價甚至無償使用國有礦產資源。地下水和河流徑表水的取水費過低,如黃河上游的一些支流取水費每噸不足0.2元。三是資源開采企業以礦工惡劣的勞動條件和極低的工資待遇為代價換取資源產品的低成本和銷售暴利。因此,進一步理清和界定自然資源的產權,提高部分自然資源的稅收比率,制訂嚴格的維護礦工生命財產安全和合理工資待遇的法律法規,通過這些措施提高自然資源的使用和開采成本,使自然資源的初始價格真正反映其價值,推動企業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
3.2提高污染物排放成本,促進循環利用廢棄物
我國發生環境污染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的環境成本被大量低估,沒有充分考慮環境成本要素構成并進行計量與核算,特別是沒有充分考慮企業廢棄物排放造成的環境污染的危害及其治理成本。這使得我國企業的產品低價格建立在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代價之上,也使得以保護環境為目標而循環利用廢棄物不具有經濟上的比較優勢。企業作為其產品的生產者,應當為其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廢棄及污染物排放負責,也應當為其產品在使用及報廢過程中可預見的廢棄及污染物排放負責。所以,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企業應控制和減少廢棄及污染物排放,對無法通過循環利用達到無公害利用的廢棄物,需要交納相應的排污費,將排放污染的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廢棄及污染物排放形成的環境成本成為企業成本的組成部分,影響產品的價格形成,推動企業循環利用廢棄物以降低環境成本,提高循環利用廢棄物的比較經濟效益。因此,以產品制造商為環境成本控制的核心,實施產品生產者的環境責任延伸制度,使制造商對其產品在消費使用及報廢回收階段產生的環境污染承擔責任,迫使從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的角度企業增加生態設計和環保投入,以有效地進行循環利用和回收處理的方式設計和生產產品,從源頭預防污染產生。
3.3建立企業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加強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
環境成本信息的分析和應用是指人們借助企業的環境成本數據,結合企業的環境負荷指標,及早發現企業所存在的環境問題,預測在環保方面進行努力所需付出的代價,為管理層在企業環境保護關鍵領域的決策提供支持。政府應加強和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環境保護評價的指標體系,并將納入國有企業的業績評價指標體系中,實行環境保護指標一票否決制。政府主管部門應對企業環境污染影響及環境治理投入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防止企業將環境成本外部化,企業應建立環境成本核算方法體系,詳細核算企業在環境治理方面發生的成本費用及產生的環境改善結果,并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披露,進而申請獲得環境補貼和相關稅收政策優惠。當企業總體上獲得的環境收益(含環境補貼及稅收優惠等)大于環境投入時,企業便獲得了進行持續循環的環境治理投入的經濟動力,才能真正實現企業環境成本的有效控制。同時,政府主管機構應明確對企業關于環境管理責任的認定,聘請有關環境專家、管理專家各地的具體環境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調研,明確企業應予關注的環境問題的范圍,以及進行企業環境管理的責任劃分,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真實、詳細程度和披露方式進行規范。
3.4開征環境保護稅,推行環境補貼政策
征收環境保護稅是國際上進行環境保護普查采用的經濟手段,它通過強化納稅人的環保意識,引導企業和個人放棄或收斂破壞環境的生產活動和消費行為,同時將籌集的資金用于資源與環境保護的進一步投入,實現環境保護的目標。我國目前主要采用征收排污費等方式促進環境保護,且征收范圍和力度較小,是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思路,與國際上通行的環保稅收體系的還有很大差距。因此,改革和完善資源稅收政策,設計和開征專門的環境保護稅,按照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對環境污染相關的課稅項目進行詳細的界定,對污染嚴重的行業和企業課以重稅,促使企業加大環保投入力度,是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關鍵措施。征收環境保護稅將會籌集到大量資金,為環境污染的治理和推行環境補貼政策提供資金保障。很多企業進行污染物處理和再生利用廢棄物是因為受制于環境保護法的約束,他們通過對廢棄物進行資源化處理,減少了廢棄物的排放,為社會帶來了環境效益,具有較高的正外部性,但很可能只具有很低的回報,甚至是負的經濟效益。這實際上是政府對企業環境成本計量與核算不準確以及環境治理責任歸屬劃分不適當帶來的政策缺失,企業應從產品全生命周期對其產品發生的環境影響負責,并將支付的環境治理費用體現在產品價格中,對企業在清潔生產和環境污染治理中的投資進行財政補貼,變環境污染治理費用為環境保護預防成本,建立一種良性的環境治理的價值鏈循環。政府通過收繳企業環境污染費及稅收調節等政策獲得社會環境治理的資金,再利用外部效益內部化的方式對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給予一定環境補貼和綜合的政策支持,如對從事廢棄物再生資源化的企業活動給予減免稅優惠,對資源節約使用和廢棄物循環利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給予財政支持、提供融資條件優惠和土地利用優惠等措施,以降低廢棄物再生資源化的成本,提高再生資源的價格比較優勢,最終實現整個社會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3.5政府搭建平臺,降低循環經濟的交易成本和市場開發成本
由于企業循環利用廢棄物和環境污染治理具有良好的環境外部性效益,各國政府都通過各種措施推動這種外部性效益內部化,除了進行環境補貼和稅收優惠外,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政府利用自身資源搭建平臺,進行循環經濟的引導和服務,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政府通過綠色采購、同等條件下市場準人優先等政策,降低循環經濟企業產品的市場準入門檻,并且在政府采購中優先選擇循環經濟企業產品,保證其具有穩定的市場份額,從而降低企業循環利用資源和廢棄物的市場交易成本。二是政府投資興建發展區域循環經濟的基礎設施和網絡體系,為
近年來,全國霧霾天氣肆虐,環境問題日益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隨著十會議上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行低碳經濟變得刻不容緩。本文通過分析企業環境責任成本存在的問題,探討在低碳經濟下降低企業環境責任成本的策略,使環境效益、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關鍵詞:
低碳經濟;環境責任;成本控制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GDP的增長速度有目共睹,一方面說明我國經濟發展形勢良好,另一方面不可忽視的是我國經濟發展背后環境付出的沉重代價。目前,企業環境責任成本的投入逐步加大,嚴重制約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凸顯出企業經濟利益與環境矛盾的日益加劇。“十二五”規劃和十報告中明確提出經濟增長方式和經濟結構必須向“低碳經濟”轉型,同時也給企業再次敲響了警鐘。因此,如何在低碳經濟下降低企業的環境責任成本,成為經濟效益與環境保護和諧發展的根本所在。
一、理論基礎
(一)企業環境責任成本
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以承擔社會責任為前提,因消耗自然和生態資源所帶來的環境問題付出的責任成本。主要包括:一是環境責任預防成本,也是事前控制成本。企業任何生產活動的開展,都要預先考慮該行為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為了避免因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巨額成本,企業必須估算環境責任的預防成本,如購置環保設備的成本、對生產工藝和環保產品設計的成本、環保宣傳成本等。二是環境責任檢測成本,也是事中控制成本。企業雖然在開展生產活動前做出了切實可行的環境責任預防方案,但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對環境必定造成一定影響,而往往達不到預期效果,這勢必加大環境責任的檢測成本,如對周圍大氣、水、土壤等資源的檢測成本、殘余物質對環境影響的檢測成本等。三是環境責任治理成本,也是事后控制。如果企業對環境的污染已經造成,企業就要支付資金治理環境污染。這部分資金包括環境治理成本即治理的技術費、人工費、材料費等,也包括因環境污染產生的賠償成本,如破壞耕地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當地的水資源造成糧食減產、影響周邊居民身體健康等的責任成本。
(二)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
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是指企業在整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運用科學的方法,通過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對所涉及的環境責任成本因素進行控制以達到低碳經濟的目標,進而實現環境效益、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共贏。與企業其他方面的成本控制不同,環境責任成本控制具有多面性、復雜性和滯后性的特點。對企業而言,環境責任成本控制關鍵在于對環境責任預防成本的控制,也就是事前控制。企業對環境責任預防成本控制投入的增加,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環境責任的檢測成本和治理成本,合理規劃環境成本的支出,還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形象。對整個社會而言,企業對環境責任成本實施控制可以緩解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長期以來的矛盾,也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更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二、低碳經濟下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的意義
低碳經濟是指基于生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理論,摒棄以往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方式,高效利用清潔能源,追求綠色經濟,通過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環境三者和諧發展的經濟模式。這是我國經濟結構的根本轉變,同時也給企業今后的發展方向指明了道路。
(一)有利于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樹立企業的良好信譽和形象
當前,大氣的污染、霧霾的加劇、居高不下的PM2.5等環境問題的出現,直持將矛頭指向了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的企業。由于絕大多數企業始終把承擔環境責任當成一種簡單的社會責任,并沒有意識到環境責任投資給未來企業的發展所帶來的無形價值和收益,因此最終的結果是企業一直消極被動地應對環境責任問題。如今隨著“低碳經濟”理念的盛行,全社會關注環境問題的敏感度增強,企業只有將承擔環境責任提升到戰略層面,才能在經濟轉型的“十字路”口上處于主動的競爭優勢地位,樹立企業為社會和國家負責的良好信譽和形象。
(二)有利于企業降低環境責任風險,走長期良性發展道路
傳統企業的風險管理并未將環境責任風險包括在內,這就導致絕大多數企業的發展模式進入到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利益的惡性循環的怪圈中。隨著國家近年來對環境整治力度的加大,企業舊式的發展道路在“低碳經濟”這個大環境下顯得格格不入。建立科學合理的環境責任成本控制體系,不僅能真實全面地體現企業履行的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而且能減少來自環境責任風險的威脅,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態勢。
三、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傳統企業仍然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首要目標,并未主動考慮環境效益、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三者的平衡發展,導致經濟效益“良好發展”的表象掩蓋了危及整個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的不利因素。
(一)環境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十幾年來,我國一直堅持科學發展觀,走可持續性發展的經濟道路,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企業不會放棄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也不會主動增加環境責任成本的投入,更不會犧牲自身的經濟效益而實現全社會的和諧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對環境的預防、檢測和治理方面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節約能源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對于促使企業承擔環境責任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在有關環境法律法規中很少有環境責任方面的具體規定,正是由于環境責任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致使企業被動地履行國家規定范圍內的責任,造成當前經濟和環境矛盾的加劇。
(二)環境責任成本控制范圍不清晰
傳統的環境責任成本控制,通常只考慮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支付的治理環境污染費用和因污染環境負擔的罰款,而往往忽視在預防、研發、銷售和回收環節存在的隱形成本。如果企業在產品生產前重視研發先進生產工藝流程、采用先進的機器設備,對產品進行全方位的環保設計,就可以減少環境責任成本的發生。再者,使用低碳環保的包裝進行產品的銷售以及對包裝物的回收再利用,也可以降低環境責任成本。然而多數企業只考慮眼前利益,忽視可持續性發展,這樣在短期內減少了企業的成本費用,增加了企業利潤。但長久來看,企業無法真正核算全部環境責任成本,使企業的財務報表不真實,不能使企業利益相關者了解其內在的責任風險。歸根結底是我國在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方面沒有清晰的控制范圍,再加上企業沒有將隱形成本納入其責任成本控制的范圍,致使企業遭受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核算不科學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我國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進步,這進一步說明舊式的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的核算方式己經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需要。目前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核算中,應用較多的是標準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法等,然而企業很少將污染環境的成本納入成本控制的核算范圍,即使考慮到環境責任成本,也往往將其計入“管理費用”賬戶。這種簡單的會計處理方式不能明確地體現企業環境因素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造成企業資產及利潤數據的失真。在全面的成本控制核算過程中,一方面企業沒有考慮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內的成本控制進行核算,僅核算事后控制的環境責任成本支出,另一方面,也沒有把承擔社會環境責任納入控制范圍,沒有很好的估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環境的影響。這些核算方面的漏洞很大程度上體現出我國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核算的不科學性。
(四)環境責任成本控制信息披露不及時
企業環境責任控制成本信息的不完善、控制范圍的不清晰及控制核算的不科學等因素,造成企業不能真實全面的反映因預防、治理環境污染而發生的成本費用,更不可能準確披露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方面的信息。現階段,治理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企業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種情況下,企業只是簡單地披露一些以貨幣計量的環境責任成本信息,而無法及時披露不能用貨幣計量的其他環境責任成本信息。然而環境責任成本控制需要采用多種計量屬性,這就造成沒有固定的財務報表披露的現象。另外,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為了增強核心競爭力,減少環境帶來的壓力,甚至不披露環境責任成本控制的信息,使企業利益相關者無法及時獲得真實的企業信息,企業也就沒有足夠的動力進行環境責任成本控制。
(五)環境責任成本控制的核算人才短缺
目前,由于我國高等教育學科的分類及企業招聘管理的一些弊端,造成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核算的人才短缺。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核算是一門綜合性、專業性很強的技術,涉及會計學、環境學、統計學、經濟學等學科的知識。然而,從現階段來看,我國的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的核算人員知識水平參差不齊、實際操作能力較差、經驗不足等不利因素,嚴重影響了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的核算工作。
四、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加強措施
(一)建立健全環境責任法律法規
在低碳經濟環境下,完善的環境責任法律法規是環境和經濟和諧發展的基石。目前,我國己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規,為我國企業保護環境、發展低碳經濟建立了法律基礎。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對破壞環境的懲罰力度不足,難以起到真正的約束作用。因此,我國應逐步建立和完善專門的環境責任法律法規制度,使之具有實踐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執法力度,促使企業及時發現在執行法律法規時的不足,并快速調整發展戰略,更好地促進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環境責任法律法規的完善對企業主動進行環境責任成本的核算和披露、保護生態環境、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二)制定明確的環境責任成本控制范圍及標準
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的目的是環境效益、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三者的和諧發展。企業應該依據該目的制定明確的環境責任成本控制范圍和標準,范圍和標準的設定可以參考以下方法。企業可以根據大量的歷史成本數據,并結合企業當前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生產程序進行分析,找出環境責任成本發生的規律,以推算未來企業發生的環境責任成本,從而制定出適合本企業發展的范圍和標準。同時將環境責任成本納入企業的成本核算體系,將企業內部的生產工人、成本控制人員、高層管理人員統一起來,協調各部門間的關系,從而降低環境責任控制成本。
(三)完善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核算體系
完善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核算體系的首要任務是建立完善的環境會計核算體系。首先,對環境責任成本單獨設置賬目,不僅要核算可以用貨幣計量的會計科目,也要把非貨幣計量的環境責任成本加以評價和考核。其次,企業可以引進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將環境責任成本控制納入成本控制信息系統中,利用計算機成本控制系統分析和核算收集的數據。一方面可以選擇環境責任成本控制費用最少的方案,另一方面及時發現在環境責任成本控制中的錯誤,以達到控制環境成本的目的。最后,引進獎懲制度,積極調動全體員工參與到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中。
(四)健全環境責任成本控制信息披露體系
為彌補我國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信息披露的薄弱性、監管方面的不健全,國家一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增強新聞媒體對社會大眾、企業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強化環境保護的意識,同時對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業進行制度改革,引導社會公眾關注企業在低碳環境下環境責任成本控制信息的披露,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另一方面,企業要積極探索環境責任成本控制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制度,通過建立專門的成本披露信息部門,投入專項資金,調動管理部、財務部、營銷部等參與的積極性,及時地收集數據和披露信息,做到“早發現、早治理”。
(五)培養高素質的環境責任成本控制人才
企業環境責任成本能否很好的控制,關鍵因素在于環境會計核算人員。首先,企業要轉變控制理念,將經濟利潤最大化的首要目標逐漸改變為在低碳經濟環境下經濟和環境共贏。其次,要加強對核算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融入多種相關學科。企業也可以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專題性培訓,及時掌握最新的環境責任成本控制知識,引導其樹立環境成本控制理念,提高企業環境責任成本控制效率,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作者:谷慧玲 張堯 石蔚 單位:河北工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本文系2014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項目編號:HB14GL074)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