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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1-05 16:53:3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區飲食攤群攤點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優化城市環境,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區、區、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和納入城市區管理的區域內飲食攤群攤點的規劃布局和經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飲食攤群攤點,是指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按規定時間開市、閉市的飲食攤點、大排檔等臨時性飲食集中經營場所。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飲食攤群攤點設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對取得市、區規劃部門規劃許可范圍內的城市區飲食攤群攤點的設置、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各區城市管理部門、開發區城市發展局(經市城管局授權、委托)負責本轄區內飲食攤群攤點的布點、審批和監督管理。
街道辦事處負責飲食攤群攤點的日常管理工作。
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飲食攤群攤點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的監督管理、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飲食攤群攤點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審批和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
工商部門負責飲食攤點營業執照的辦理及公平交易、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
規劃、環保、公安、園林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飲食攤群攤點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規劃布局
第五條城市區飲食攤群攤點的設置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有利于維護市容和交通,方便群眾生活。
第六條 城市區飲食攤群攤點的布點設置應遵循市區主干道、繁華窗口地段、居住小區和學校周邊嚴禁設置,次干道嚴格控制,背街小巷或部分適宜路段規范設置的原則。
飲食攤群攤點集中經營場所設置后,城市區內各街道無固定門店的飲食經營戶遷至到飲食攤群攤點集中經營場所內經營,城市區內其他街道嚴禁出現占道的飲食攤群攤點經營行為。
第七條 各區城市管理部門、開發區城市發展局會同規劃、商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工商、環保、公安、園林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擬定各自轄區飲食攤群攤點布局設置方案,報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 飲食攤群攤點經營戶需辦理《占道許可證》及相關證照。經營期限為一年,逾期需要重新辦理。
第九條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飲食攤群攤點經營戶逐步入店經營。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條街道辦事處根據主管部門批準的飲食攤群攤點布局方案,受理攤群攤點經營戶的設置申請,初審后報轄區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
取得設置許可的飲食攤群攤點經營戶由區城管部門辦理《占道許可證》,并憑《占道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取得合法經營資格。
第十一條各街道辦事處要與取得合法資格的經營戶簽定經營協議書。
經營協議期限屆滿前30-60日,飲食攤群攤點經營戶可以申請續簽。符合本辦法規定經營條件的,準予繼續開辦,并重新簽訂經營協議書;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經營條件或者攤群攤點經營戶逾期未申請續簽的,期限屆滿時經營協議即告終止。飲食攤群攤點經營戶申請續簽經營協議,各街道辦事處在期限屆滿前未作答復的,經營協議自動續期。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設置攤群攤點應做到:
(一)有利于維護市容環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具備上下水、儲水、食具消毒等與飲食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設施;
(三)設置標志牌,公示攤群攤點區域、開閉市時間、經營范圍、管理制度、責任單位、責任人、投訴電話等;
(四)統一定點劃線、懸掛證照,統一制式三圍一頂防塵棚、工作服裝、攤點操作臺面,統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
(五)建立健全攤群攤點日常管理制度,有專職管理人員和衛生保潔人員;
(六)與經營戶簽訂規范的經營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時制止經營者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
(七)遵守和宣傳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飲食攤群攤點的指導性經營時間為:早市休市時間為8:30;夜市開市時間為18:00,休市時間為次日凌晨2:00。具體經營時間由各區城市管理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按照“區分情況,一點一定”的原則確定。
第十四條飲食攤群攤點經營戶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履行包凈化、包綠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的“門前五包”職責和創建義務,主動與街道辦事處簽訂規范的協議書;
(二)持有《占道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
(三)按照定點規范設置,物品擺放整齊,不亂搭亂拉棚布,不擺放攤外攤,不擅自轉讓攤位;
(四)不亂倒污水、亂扔垃圾,保持經營場所的整潔有序,做到人在地凈、人走場清,攤內整潔衛生;
(五)提供的餐具必須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具,數量滿足日最大用量,且有相應的保潔措施,嚴禁現場洗刷;
(六)從事炸、烤、煎、炒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作業的,地面應鋪設地板革等防污用品;
(七)控制噪聲、油煙等對周邊環境的污染;
(八)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飲食攤群攤點為臨時設施。因城市建設及其他重大事項需要取消的,由各區、開發區城市管理部門報主管部門批準,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攤群攤點被取消的,經營者持有的《占道許可證》由各區、開發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撤回,并負責將攤群攤點取消情況及時告之相關部門。
第四章 監督與處罰
第十六條各街道辦事處嚴格按照主管部門批準的方案設置飲食攤群攤點。對布局不合理的攤群攤點,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可依照設置批準程序依法組織撤銷或予以調整。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擅自開設飲食攤群攤點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環保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予以取締,并依法給予處罰。
在城市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內擅自開設飲食攤群攤點的,由園林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飲食攤群攤點經營戶亂倒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飲食攤群攤點經營者擅自超出攤位經營、提前或延長經營時間的,由各街道辦事處予以批評教育和糾正。
第十九條飲食攤群攤點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經營的,由工商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及取締。
第二十條 飲食攤群攤點經營者未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出售過期變質腐爛食品從事經營的,由衛生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飲食攤群攤點產生油煙、噪音污染的,由環保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飲食攤群攤點搭建違法建筑的,由規劃部門負責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飲食攤群攤點經營者同一行為受到執法部門兩次及兩次以上處罰的,取消其攤群攤點經營資格,撤回《占道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對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關執法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均有權查處時,實行誰先檢查、誰處理的原則,但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第二十六條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索賄受賄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一大隊女子中隊作為市級“青年文明號”參加了團市委、舉辦的“青年文明號”示范月活動--“和諧**,青年先行”為主題的**市青年文明號優質服務示范月,暨青年文明號服務青年就業創業主題活動,并積極將活動引向深入。為即將面臨畢業及待業學生簡述了自己參加工作的經驗,社會經歷,幫助他們更好的了解社會,為走出校園,跨入社會奠定基礎。
為推動城管志愿者工作的開展,女子中隊還積極參加了“五·四”城管青年志愿者啟動儀式,與**四所高校**師范學院、**城市職業學院、**職業技術學院、**衛生職業學院進行結對,向四所院校學生志愿者代表發放了宣傳手冊等相關材料,并帶領學生志愿者隊伍走上街頭,為市民發放宣傳冊,介紹城市容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僅讓志愿者們切身體驗了城市管理工作,了解城市管理,而且給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城市管理現場課,使到會的青年學生志愿者及現場的群眾更加深入了解城管工作,理解城管工作,擁護城管工作。讓群眾切身感受到我們人性管理執法服務的新模式。
在各項主題活動大會后,女子中隊以“兩促進、兩提高”為宣傳主旨開展走進校園活動。
首先,隊員們以圖文并茂的宣傳圖片、法律法規宣傳單頁及**市城市容貌標準要求等材料,為在校的學生深入淺出,直觀具體地介紹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職能,以及市區主要干道市容市貌管理現狀。并結合學校周邊實際,指出城管領域違法現象的實質,尤其是亂擺賣、流動經營等影響城市容貌的現象。同時,執法人員向學生闡述現代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對他們進行相關法規宣傳,剖析城管文明執法的積極性,呼吁與會學生講究衛生、健康飲食,以城市主人翁的思想自覺抵制亂擺賣和流動經營行為,力爭城市管理從我做起、人人自覺參與。
一、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執法工作
目前還是由住建局市政管理股管理。
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執法工作
目前還是由住建局市政管理股管理。
三、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執法工作
目前還是由住建局市政管理股管理。
四、城市道路揚塵污染執法工作
1、開展的工作和成效:配合縣住建局市政管理股開展工作。一是隨機抽查。通過道路設點檢查、聯合夜查等方式,對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道路亂開亂挖以及擅自清運、傾倒工程渣土等行為進行排查。二是依法整治。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巡視巡查3次,通過教育手段,縣城內減少了私自開挖、亂倒、隨意運沙的行為,嚴格執行規定時間、規定路線進行運輸。
2、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縣近幾年正在進行風貌改造,期間來運輸車輛多,運輸不規范,再加上沒有設定專門的卡點或檢查點進行運輸規范檢查,導致縣城內經常出現揚塵污染,嚴重影響縣城整體環境衛生。
3、工作建議:一是設置檢查點。檢查運輸車輛是否存在超載,是否進行包裝或包裹,一旦發現違規運載立即進行就地整改,才可進城。二是加大公告及警示牌的設立。要求所有運輸工具,如:貨車、大卡車、拖拉機等在運輸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路線進城,中途不能隨意停車卸貨,一旦發現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
1、開展的工作和成效:一是聯合執法。聯合市場監管局開展餐飲服務油煙排放檢查,檢查發現縣城內80%餐飲行業油煙排放不達標,按照相關文件要求依法依規查處不規范的油煙排放行為,要求限期整改、責令整改。二是督查成效。要求所有餐飲行業一律達到油煙排放標準,從而全面整治規范提升油煙排放作業,糾正教育5次。
2、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意識淡薄。餐飲油煙污染檢查過程中發現,縣城除大一點的餐飲行業外,都沒有安裝抽油煙機的意識,認為抽油煙機成本高、使用率低,沒必要。二是存在假行為。多多少少的餐飲店在遇到檢查時使用油煙機,其他時刻用來擺設,沒有真正從心底里認識油煙污染的必要性。
3、工作建議:一是加強油煙污染危害性的教育。集中開展餐飲行業油煙污染危害性的座談會,讓餐飲行業認識油煙污染的嚴重性。二是強制要求所有餐飲行業裝置油煙機,簽訂責任書,誰家不按照油煙污染規定,要求市場監管局依法一律取締營業執照,從根本上解決油煙污染問題。
六、露天燒烤污染
目前還是由住建局市政管理股管理。
七、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污染執法工作
1、開展的工作和成效: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私自焚燒檢查工作的部署緊密配合。一是全面巡察。加大執法人員對城中村、居民小區、后街、垃圾桶等地方的巡查力度。二是聯合教育。聯合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以“生態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為主題,宣傳嚴禁私自焚燒垃圾、干枝、衣服等,若發現存有這種行為或是因這種行為引起重大事故的人員,發現一起制止一起,同時報告上級森林草原指揮部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責任。截止目前暫無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污染執法行為。
【關鍵詞】如何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國城市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城市執法部門承擔著越來越多的城市管理和執法任務。近年來,關于城管的負面新聞接連不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面臨的形勢則更為復雜。如何改變目前城市綜合執法現狀,既滿足人民群眾對城市綜合管理水平的期望,又不導致執法人員與管理相對人暴力沖突,構建更加和諧的社會成為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工作急需解決的問題。
1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1.1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管理相對人不配合
在執法過程中,管理相對人不配合執法現象經常出現,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過程中負面報道中,很多是因為暴力抗法后執法者出現的暴力執法現象。
1.2 城市綜合執法缺少強制力
執法強制力是保障執法效能的關鍵條件,但是在城市綜合執法工作中,并沒有相應的強制手段作保證,這就造成一系列社會問題,如行政相對人不配合執法,由于強制性保障的缺失,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往往不具有強制性,若進行過度管理,則會出現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執法的行為。
1.3 執法方式單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實現城市和諧發展。在人們思想觀念開放化的今天,尤其在構建人文城市的環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應當適應于人們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原則。但是現實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式相當單一,僅僅停留在“罰款”管理上,這就不免會使人產生抵觸心理,從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1.4 執法成效低下
執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重要問題。行政執法是為了促進城市發展,維護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觀的原因,造成此目標很難實現。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圍較廣,且內容較多,這就增加了行政執法的難度,影響了執法成效。其二,在執法過程中,一些執法人員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語威脅,甚至是行為威脅,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很多城管無法正常行使自身職能,這就影響了執法工作成效。
2 問題原因分析
2.1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管理相對人建設法規知識及法律意識淡薄
綜合執法管理相對人建設法規知識及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相對管理人不配合執法、執法不暢及暴力抗法的主要內因。
2.2 執法法制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缺乏專門而獨立的城管法律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性較強,缺乏統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從本地區利益出發,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規,而受地域保護觀念的影響,其中的一些法規與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沖突性;很多地區僅僅依靠地方性的法規作為執法依據,而沒有國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舊停留在十幾年前,這就與現代社會的經濟發展要求不適應,進而影響了執法效能的發揮。
2.3 執法模式滯后
市場經濟的發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模式與現代經濟相適應,但是,很多地方仍舊堅持傳統的管理模式,從而造成執法效力不高。其主要體現在:管理停留在“見面管理”上,信息滯后,管理被動;政府管理缺位,權責不明,多頭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運動式、突擊式管理;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造成事發后推諉責任。
2.4 執法人員素質較低
執法實施的過程,歸根結底是執法人員發揮其職能的過程,這就需要執法人員具備強硬的城市管理專業技能,但是,現階段仍存在違規執法、暴力執法的行為,這集中反映出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較低,其主要體現在:執法專業性缺失,在執法過程中,僅僅認識到自己要執法,而并沒有認識到如何執法;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較低,還有一些城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經受不住經濟誘惑,往往出現、、暴力執法等行為。
3 解決問題的途徑
3.1 加大建設法規知識的社會普及教育
加大建設法規知識的社會普及教育,使管理相對人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文明素質,改變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偏見看法,遵守社會秩序和公德,積極配合執法,構建良好和諧的社會關系。
3.2 更新執法方式,堅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城管要改變原來單一的執法方式,從服務民眾的角度出發,全面更新觀念,轉變行為,切實做到服務于城市發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強溝通。在執法過程中,要以教育和溝通方式為主,向被管理者宣傳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在提升意識的基礎上,實現民眾與城管的協作,禁止采用強制性的暴力執法行為。其二,設置場所。針對一些無照經營的游商,在適當的地方設置專賣區、解,并規范其經營,這既能實現管理之目的,又保護了民眾利益。
3.3 加強執法監督,提升執法效力
一方面,加強內部監督,設置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對執法者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根據執法人員的行為表現給予不同層次的獎勵或是懲罰,以有效規范執法者行為。另一方面,充分運用網絡公共平臺、信箱等,調動社會群體參與到執法監督中,并公示典型現象,以此實現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3.4 提升人員素質,強化執法專業性
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藍線管理辦法的通知
寧政規字〔2017〕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京市藍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此文公開)
南京市藍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市水系的保護與管理,維護河湖和水務工程安全運行,保護水資源和水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南京市防洪堤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湖泊、水庫等地表水體藍線的劃定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藍線,是指河道規劃保護控制的地域界線,包括河道上口線與河道保護控制線。保護控制線之內的區域為藍線范圍。
河道上口線,是指有堤段河道斷面的迎水坡堤肩(墻頂)邊線、無堤段設計洪水位或歷史最高洪水位線。
河道保護控制線,是指為保障河道正常發揮功能而確定的河道保護和用地控制的地域界線。
第四條 藍線管理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建立政府主導、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制度。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服從藍線管理的義務,有監督藍線管理、對違反藍線管理行為進行檢舉的權利。
第二章 藍線劃定
第六條 市、區水行政與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規定權限,負責全市藍線的劃定工作。
第七條 藍線的劃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護優先,統籌規劃,綜合考慮河道水系的整體性、協調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態和人居環境,保障河道水系安全;
(二)與同階段城鄉規劃的深度保持一致;
(三)控制范圍界定清晰,做好與其他各類規劃控制線的有效銜接;
(四)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第八條 藍線應當通過藍線專項規劃來劃定。
第九條 藍線專項規劃按河道分級管理規定,由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對于未編制藍線專項規劃的河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藍線進行劃定。
第十條 藍線專項規劃應當根據河道流域規劃等確定河道的功能、規模及保護要求,并明確下列內容:
(一)河道上口線、保護控制線;
(二)河道上口線標高、河底標高;
(三)河道中心線控制點坐標。
防洪河道除劃定藍線外,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建筑退讓距離。
第十一條 藍線一經劃定,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進行專題論證,確定符合河道流域規劃、技術可行的調整方案,并按法定程序予以調整。
第三章 藍線管理
第十二條 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市管河道、區管河道藍線的監督管理,依據經批準的藍線規劃設立藍線界樁,定期檢查,加強日常維護。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藍線在城市規劃中的落實與管理工作。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職責范圍內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和違法排水行為的執法查處。發改、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藍線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在藍線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違反藍線保護和控制要求的建設活動;
(二)擅自填埋、占用藍線內水域;
(三)影響河道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四)擅自建設各類排污設施,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廢棄物等;
(五)擅自圈圩、打壩;
(六)其他對河道保護構成破壞的活動。
第十四條 在藍線內進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經批準的藍線規劃。
第十五條 藍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不得進行改建和擴建,應當逐步遷移或者拆除。
第十六條 確需在藍線范圍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各類穿河、跨河橋梁、碼頭、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等相關建設活動的,應當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審批手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還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水務、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藍線控制范圍的監督管理,有關工作人員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圍繞品位,抓創建
堅持把“三城聯創”作為推動城市管理上臺階的有效載體和抓手,全力以赴,竭盡全力做好工作。一是切實抓好綠化建設,讓城市綠起來;二是切實抓好亮化工程,讓城市亮起來;三是切實抓好市容市貌,讓城市美起來;四是切實抓好市政維護和車輛停放,讓城市暢通起來。確保“三城聯創”工作目標的如期實現。
二、圍繞基礎,抓項目
一是續建公園項目。完成公園綠化和園路工程建設。在縣城規劃區面積10平方公里的區域范圍內開展,初步建成數字化城管平臺,完成各業務系統的建設以及系統集成的前期工作。
三、圍繞實效,抓管理
1.健全法制保障。加強對城市管理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針對城管執法工作中機動車停放難、城區建材加工、汽車維修、洗車站點、廢品收購管理等熱點難點問題,從理念、體制、機制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政府盡快出臺《城區劃行規市管理辦法》,為日常執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專項整治活動。
一是建筑工地整潔。所有工地一律按規范建設車輛沖洗平臺,運輸建筑材料和余土車輛一律安裝防撒裝置,做到車輛封閉運輸,不帶泥土上路和跑、灑、滴、漏。同時工地圍擋設施做到整潔美觀。二是戶外廣告整治。拆除各類違規廣告牌,規范準入審批程序,對城區主要街道店面招牌進行改造,對新區建筑物店面招牌設置嚴格監管審批,禁止使用噴繪材料,做到“一店一牌、大小統一、白天美化、晚上亮化”。三是違章占道整治。開展出店加工、車輛維修、廢品回收、占道洗車、流動攤點等專項整治行動。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實施長效管理。四是市場秩序整治。取締占用市場通道擺攤設點,拆除市場內亂搭亂掛遮陽擋雨棚,切實做到劃行規市,秩序井然。五是環境衛生整治。清理衛生死角,鏟除亂堆亂放建筑材料(垃圾),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建立清掃保潔責任制度,做到清掃保潔全覆蓋、常態化。六是車輛停放秩序整治。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規范停車秩序,協助縣交管大隊做好大型貨車、農用車、小汽車等停放秩序的管理,同時規范摩托車和自行車的停放秩序。
3.加大市政、環衛、路燈和市場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力度,完善執法巡查機制,加強對占用、挖掘、損壞城市道路設施、橋梁設施等行為的日常管控和查處,保障道路、市政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確保市政基礎設施完好率達到98%以上,路燈亮燈率達到98%以上。
4.加大公園綠地建設,嚴查損綠毀綠行為。鞏固城市綠化成果,對已建成的公園、廣場、游園按要求提檔升級,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和改善植物配置,豐富內涵,提升品位;對“損綠毀綠”行為,發現一起嚴處查一起,真正使城區綠化景觀得到有效地保護。
四、圍繞素質,抓教育
一是深入開展普法教育。結合《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運用多種宣傳形式,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全民法制意識,為城管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二是通過公益性廣告、建筑圍擋、印發宣傳單、網絡宣傳等形式大力宣傳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三是通過公示欄,曝光臺等形式,確保每周電視有圖像,對違規人員進行警示和告誡,強化市民的主體意識和監督意識。四是注重口頭宣傳,對違規者宣傳教育在先,處罰在后,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讓他們認識錯誤,服從管理、支持管理。
(一)管理力量有限,監督缺位。筆者通過《正寧路夜市一周工作日程表》了解到,夜市管理人員在工作期間(晚6:00—次日凌晨2:00)不僅要負責檢查市場衛生,督促各攤位搞好本攤位衛生,還要負責檢查各攤位液化氣罐、檢查各攤位用電情況、核查用電度數、檢查攤位工作人員的著裝、監督保潔工工作等一系列工作。夜市共有攤位127家,管理人員共兩人,夜市管理人員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大,不利于各項工作的開展。筆者在跟隨夜市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時發現管理人員對一些環境衛生尤其是垃圾處理問題走馬觀花,很少涉及一些具體的管理內容,對其夜市其他管理情況更是有心無力。
(二)針對各攤位營業期間垃圾處理的監管缺乏制度依據。管理人員表示《夜市工作人員職責》第八條中規定要求夜市管理人員要監督管理好夜市環境衛生,維護好市場秩序。但是,該規定未對如何管理環境衛生作出具體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同時,《夜市違規處罰條例》中對各攤位營業期間的垃圾處理情況也未規定具體的懲處措施。
(三)多民族混雜,管理難。訪談中,管理人員表示正寧路夜市上的營業人員有回族、東鄉族、漢族等不同民族的人員,同時,也存在各地區的人員,有甘肅當地人、有安徽人、重慶人、河南人、山東人、陜西人等等,不同民族的人、不同地區的人混雜在一起做生意,不同的信仰,不同的生活習慣,就管理員而言感覺管理工作很棘手,管理人員張師傅還表示工資微薄,也不愿去招惹各攤位攤主,給自己添麻煩,能管就管,不能管就不管。
二、建議和對策
根據調查分析結果,針對正寧路夜市,筆者提出相關管理建議如下:
(一)政府應當承擔更多的監督職能,建立完善的獎懲措施。根據《環境法》第八條規定:“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筆者了解到正寧路夜市是由城關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和白銀路街道負責共同管理,并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給正寧路夜市青峰管理公司。近一段時間,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對正寧路夜市環境衛生進行過集中整治,通過專項整治以解決秩序混亂、環境衛生差和攤點外溢等問題,并建立健全規范有序的夜市管理機制。但是夜市的整治是否能夠長效化而且讓夜市的環境、秩序得到根本改善,很多人對此紛紛表示,開始整治時可能有變化,但是專項整治過后,環境衛生等問題又死灰復燃,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筆者認為青峰管理公司對夜市的管理缺乏強有力的管理力度,政府應要求管理方時時監督,恪盡職守,限期整改、規范經營,政府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承包管理的公司給予獎懲措施,促進管理的規范化,提高管理方的積極性。
(二)正寧路夜市青峰管理公司應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更為規范、詳細的夜市工作人員職責規范,使其更有操作性,就夜市環境及秩序等方面應給予更多的關注,對夜市管理人員的管理范圍、服務項目應細化并加以規范。同時,正寧路夜市青峰管理公司對夜市秩序、環境衛生的監管也未達到一定的強度。所以,管理公司應加強對攤位的監管,如增設管理職位,提高管理人員待遇,通過專人專管的方式對各攤位的衛生責任制進行監督,并設立獎懲制度,對于合格的攤位給予獎勵,對于不合格的攤位給予罰款懲處。獎勵的方式可以通過減免租金、評比流動紅旗,如設立最佳攤位獎等措施進一步加強管理。對多民族、多地區人員混雜管理的問題,筆者認為可采取創新性的管理模式,引進自治負責人制度,如將各攤位按照經營類型的不同重新組成管理小組,采用民主推選的方式推選出自治負責人,自治負責人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
(三)各攤位應按照相關夜市管理規定切實盡到自身義務。